关于酝酿产生中国共产党滨州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

发布者:郑翔发布时间:2023-09-20浏览次数:65

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和省委教育工委统一安排,我校将于近期召开中国共产党滨州医学院第五次党员代表大会,届时,将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滨州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拟设委员 9 人,拟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 11 人,其中差额 2 人。现将酝酿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额各党总支(党委)讨论酝酿、民主推荐 11 名候选人初步人选。

  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本条件和构成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理论素养较高,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全心全意为师生医护员工服务,道德品质优秀。

  2. 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思路清晰,决策能力强;善于组织动员、协调各方,推动工作落实;思想解放,勇于创新,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管理水平高,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 工作实绩。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积极投身教育事业;遵循分析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在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4. 工作作风。工作热情饱满,具有奉献精神;善于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解决问题,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5. 廉洁自律。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勤俭节约,艰苦朴素。

  (二)构成要求

  1. 纪委委员的酝酿提名要坚持统筹兼顾,除纪委书记外,其他委员原则上不与中国共产党滨州医学院委员会委员交叉重叠任职。

  2.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提名为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1968 年 10 月 31 日后出生),省委同意提名的学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学校党委提名的纪委副书记人选除外。

  3. 纪委委员要能够履行委员职责,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理论水平,一般要有 3 年以上的党龄。

  4. 纪委委员一般由纪检干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组成。

  5. 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关系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纪委委员。

  三、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办法

  (一)各党总支(党委)按照纪委委员候选人名额、条件和构成要求,组织所属党支部直接进行酝酿提名,民主推荐的纪委委员至多为 11 人(包括省委批复的纪委书记候选人)。各党总支(党委)汇总所属党支部酝酿推荐情况,研究提出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学校第五次党代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组(以下简称组织组)汇总后报学校党委。

  (二)根据基层党组织的提名情况,在提名较集中的人选中,提出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返回各党总支(党委)进行酝酿、讨论。

  (三)各党总支(党委)召开扩大会议,对党委提出的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酝酿、讨论,并将推荐人选名单报组织组汇总后报学校党委。

  (四)学校党委根据汇总情况,研究确定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

  (五)召开党委会,根据各党总支(党委)酝酿讨论情况和学校考察情况,确定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四、几点要求

  (一)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酝酿提名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酝酿提名前,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内容,全面理解和把握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坚持党性原则,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三)在酝酿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条件、名额、构成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中共滨州医学院委员会

 2023 年 9 月 20 日